内资分公司注销办理条件: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内资分公司注销原因:
公司注销有内部,外部两个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为: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内资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资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文书的原件扫描件(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内资分公司注销流程: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
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5、 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