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农业生产者自行销售自产的茶青 (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 及初制茶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2、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政策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提醒:本处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3、农业生产者自行销售精制茶、边销茶 (非上述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携单网: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茶叶是否免征增值税?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5 5625 次浏览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令第691号)第十五条,财税字[199515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