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 111号):四、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以专利技术增资全资子公司转让专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