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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质发票冲红是否需要退回蓝字发票?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8 4840 次浏览

    参考文件:国税发[20061156号第二十五条;税总货便函[20171127号第二章第-节第十六条、十七条。

    答:(1)蓝字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1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2未认证通过、发票联或抵扣联可以退口的,需要退还给销售方:
    3未认证通过、但是发票联或抵扣联已装
    订入账无法退口的,无需退还给销售方:
    但是需要购买方申请填开《信息表》。
    蓝字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2)
    ①购买方未入账的,应退回原发票并由销售方注明“作废”字样;
    ②购买方已装订入账无法退回,不用退还给销售方,但是需要给销售方提供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