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人机制不等于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仍然是一个中心化的思维模式,合伙人机制是去中心化的思维。股权激励依然是从老板的角度出发,你干得好,就给根胡萝卜,短期的是奖金,长期的是股权,所以仍然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合伙人机制不是这样,而是我跟你有共同事业的理想,虽然能力上有差异,但我们两个加起来能把事情干得更好,所以我们形成合伙。
依据贡献的大小,包括资金的贡献、能力的贡献、智力的贡献、资源的贡献,双方形成合作股权的比例,然后赚取短期的收益价值和长期的资本价值。
另外,相对于传统股权激励,事业合伙人机制最核心的一个优势就是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内部公平性受到质疑。
2.合伙人机制不等于资源整合
在一个去中心化的思维或互联网思维中,没有谁是希望被别人整合的。资源是一个生态系统,人才和人才之间也是生态关联。
就像我们说狮子吃羚羊,羚羊吃草,狮子死了以后尸体被分解,又变成草的肥料,能说谁比谁更高等吗?能说谁整合了谁吗?不是,它们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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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人机制不等于利益共享
共担、共创、共享,一定要强调共担,没有共担为基础的合伙人机制,不可能持续运行。
有很多企业给员工做了很多利益分享,但是往往忘记了一个道理——共担是合伙人机制的一个前提。
没有共担为前提的话,任何的合伙人机制都会被理解成是一个分配机制,而不是一个激励机制。
但合伙人机制一定不是分享机制、分配机制,而是一个激励机制。
4.合伙人机制不是一伙人机制
另外,合伙人机制也不是把一群人放到一起,各自干各自的。我曾经说,这样的机制不是合伙人机制,而是一伙人机制。
什么才是真正的事业合伙人机制?我们在实践当中总结了这么一句话:它是基于互联网思维和产业生态思维,把技术、资本、产能、资源、智力等等价值创造相关方组织起来,共担、共创、共享的一种分工协同机制。
合伙人机制一定要形成分工和协同,基于分工和协同,才能产生更大的组织效率,产生更大的价值,然后根据一定的交易结构来完成各自的分享,并以此作为共同奋斗的原动力。
什么是分工和协同?简言之,我自己干,原来能干2000万,他原来也能干2000万,如果我们俩合伙了,加起来只能干4000万,这样早晚有一天要拆伙。
所谓合伙是我2000万,他2000万,我俩加起来能干1个亿;
他的2000万还是他的,我的2000万还是我的,基于增量的6000万按照交易结构来进行分配,这才产生了合伙的前提。
好多企业没有这个前提,没有产生增量价值,贸然去推行合伙人机制,对存量的分配就等于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