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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单网:残保金的减免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9 11177 次浏览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1)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1)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提醒:除深圳地区,上述优惠只适用于企业性单位,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深圳地区是全部缴纳残保金的企业都可以享受
    (2)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参考文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